五台县职业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实施无关,或者与学校的实施有关,但学校的实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刀、钝器物,禁止学生私自乱拉接电线给手机、mp3等充电。
6、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在校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住宿。若在校外住宿造成意外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节假日回家,到校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等,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8、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9、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逃学离校,学校应即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的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校长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勾肩搭背,上下楼梯严禁推挤打闹,要走右手;学生时刻要有安全意识,认为不安全处不要去。如冬天下雪后结冰,不要溜冰。如果发现一切不安全因素,要即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
11、学校禁止学生买小食品,以防小食品变质、霉烂而导致中毒。
12、学校教育学生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诱惑、干扰,严禁学生进营业性网吧、舞厅等,严禁学生看宣传暴力、色情等淫秽书籍和宣传不健康思想的书。例如《坏蛋内传》等,禁止学生用手机上网、聊QQ等,以免受社会不良思想、意识的诱惑。
13、学校教育学生要节约,不乱花钱,家长只给孩子带足生活费、衣服即可,学生不带太多的钱,若需带也必需随身携带,以防丢失。学校禁止学生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手机等带入校园,若丢失学校不负责任。
14、学校教育学生要辩是非、分善恶,不要与形迹可疑的陌生人接触,以免受骗上当。
15、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甲方(校长)签字: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五台县职业中学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