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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类专业职业技能考试说明及样题

2021年01月09日 15:05:06 访问量:1067

 

2020年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对口升学考试司法服务类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说明及样题

(试行)

 

一、考试选拔对象及范围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具有我省户籍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往届毕业生。

二、考试形式、结构及难易度

(一)考试形式

职业技能考试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两部分,分值分别为90分和210分。

1.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为机试,每位考生独立使用1台计算机,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试时长为60分钟分值为90分。考生主动提交试卷或系统自动收卷后,由考试系统自动评阅试卷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事务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水平。考试内容涵盖《宪法》课程。

2.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为机试,考试时长为60分钟分值为210分。

专业基本技能主要考核学生应用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分析案例能力。考试内容涵盖《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课程。

考生答题顺序是:先完成专业基础知识试题并提交答卷,再完成专业基本技能的考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在同一考场的同一机位进行。

(二)试题结构

1.专业基础知识。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要求覆盖知识点85%以上。

2.专业基本技能。案例分析,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要求覆盖核心专业技能85%以上。

(三)试题难易度

试题难易度比例结构:易∶较易∶较难∶难=4∶4∶1∶1。

三、考试教材的使用

1.《宪法基本理论与应用》,赵岗宁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9月(2019年7月第4次印刷)

2.《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马永哲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9月(2018年12月第3次印刷)

3.《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王启革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2月(2019年8月重印)

四、考试内容及要点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最新的法律规定为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课程。

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学生应用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分析案例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50%)、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50%)两门课程。

)考试要点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

法律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全面、准确、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考试涵盖《宪法》、《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课程。

1.导论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属性和定义;宪法的特征。

(2)宪法的渊源和分类:宪法的渊源;宪法的分类。

(3)宪法的作用

2.宪法的历史发展

(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2)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发展。

(3)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国家性质和国家制度

(1)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色。

(2)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3)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

(4)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

4.政权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类型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选举的程序;代表辞职与罢免。

5.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分类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域的划分。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自治权和自治机关;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4)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和法律地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6.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和人权:公民;人权。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概念;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7.中央国家机关

(1)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国家机关的分类及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任期、职权、职位的补缺程序。

(4)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5)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能和领导体制。

(6)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7)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8.地方国家机关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地方国家机关概述: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的特点;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构成。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贷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4)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5)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9.国家标志

(1)国旗:国旗和国旗法;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制作。

(2)国歌:国歌;我国的国歌

(3)国徽:国徽的含义和构成;《国徽法》的主要内容。

(4)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京的主要原因。

 

第二部分 专业基本技能

《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

1.民法概述

(1)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筹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3)我国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我国民法的渊源;我国民法的效力。

(4)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

(5)诉讼时效与期限:诉讼时效;期限。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住所;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2)法人:法人的概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3)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3.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的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代理的类型;代理权;无权代理;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4.自然人的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特征;人身权的分类。

(2)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内容。

(3)身份权:亲属权;亲权;配偶权。

5.物权总论

(1)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特殊种类的物。

(2)物权概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类型;物权的效力。

(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

(4)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的保护方法;债权的保护方法。

6.所有权

(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2)共有: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种类;共有物的管理和分割;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改良行为和保存行为;共有产生的债权和债务。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4)相邻权:相邻权的概念和特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相邻关系的基本种类。

7.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概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2)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低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成败经营权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述;地役权的取得;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地役权的消灭。

8.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的消灭。

(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

(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留置权:留量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担保物权的竞合。

9.占有

(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法律性质;占有的构成要件;占有的分类。

(2)占有的效力:占有的权利推定;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占有与返还的权利和义务;占有的保护。

10.债法总论

(1)债的概述:债的概念;债的构成要素;债发生的原因;债的分类。

(2)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原则;债的履行的具体规则;债的不履行。

(3)债的保全: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4)债的担保:保证;定金。

(5)债的转移和消灭:债的转移;债的消灭。

11.合同总论

(1)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合同;合同的常见分类;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方式。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

(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5)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

(6)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2.常用合同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买卖合同的内容;标的物所有权和孳息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合同的解除;几种特殊的买卖。

(2)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借款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民间借贷。

(4)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的期限;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

(5)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人的权利与义务;定作人的权利与义务;承揽合同中材料、工作成果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原则。

(6)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概述;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7)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寄存人的权利与义务。

(8)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间接代理;委托合同终止。

13.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

(1)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2)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14.侵权责任法

(1)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2)一般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

(3)特殊侵权行为: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4)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监护人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中的责任承担;个人接受劳务时的责任承担;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责任。

(5)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形式;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的处理原则。

15.婚姻家庭法概述

(1)婚姻法概述:婚姻;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亲属:亲属的概念;种类。

16.结婚

(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程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的种类及其处理;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其处理。

17.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3)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救助措施的概念、特征;救助措施的种类;法律责任。

18.离婚

(1)离婚概述:离婚的概念和特征;离婚的种类;离婚与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2)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述;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

(3)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概述;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4)离婚的效力:离婚在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效力;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效力;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效力。

19.继承法总论

(1)继承概述:继承的概念;继承的法律特征。

(2)继承权: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我国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与行使;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

(3)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与方法。

20.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

21.遗嘱继承

(1)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内容;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

(2)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

1.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

(2)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3)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和法律根据;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功能。

(4)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体系;刑法的解释。

2.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

3.刑法的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原则。

(2)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我国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原则以及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犯罪概念与特征: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内容;犯罪构成的特征:主客观的整体性;抽象性;法定性。

5.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6.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2)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种类;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作为:作为的概念;作为的实施方式;不作为:不作为的概念;不作为成立的条件。

(3)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作用。

(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特征;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5)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的种类以及法律规定。

7.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概述:犯罪主体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2)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

(3)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性醉酒。

(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般主体;特殊主体:概念、分类。

(5)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8.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2)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犯罪故意的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3)犯罪过失:犯罪过失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犯罪过失的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几个相近概念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4)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联系和区别。

(6)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9.排除犯罪事由

(1)排除犯罪事由概述:排除犯罪事由的概念;排除犯罪事由的种类。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目的(主观条件)、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限度;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别防卫权。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避险目的(主观条件)、避险起因、避险时间、对象条件、避险限度、避险的限制条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4)其他排除犯罪事由:自救行为;正当业务行为;履行职务行为;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法令行为。

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类型。

(2)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3)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预备犯的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4)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5)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的类型;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1.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2)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2.罪数形态

(1)罪数概述:罪数的概念;罪数的判断标准;罪数的类型。

(2)一罪的类型: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3)数罪的类型: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13.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功能。

(2)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刑事责任的产生阶段;刑事责任的确认阶段;刑事责任的是现阶段。

(2)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免刑方式;消灭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方式。

14.刑罚概说

(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

(2)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15.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刑罚体系概述:刑罚体系概念;刑罚体系的内容。

(2)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概念、内容、适用对象、期限、期限计算;没收财产。

(4)非刑罚处理方法: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16.刑罚裁量

(1)刑罚裁量概述:刑罚裁量的概念;刑罚裁量的任务;刑罚裁量的情节。

(2)累犯: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及构成要件: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累犯的刑事责任。

(3)自首与立功:自首;立功。

(4)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

(5)缓刑:缓刑的概念和种类;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内容;缓刑的法律后果。

17.刑罚执行

(1)刑罚执行概述: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刑罚执行的原则。

(2)减刑: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减刑的限度;减刑的程序及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3)假释: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

18.刑罚的消灭

(1)刑罚消灭概述: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2)时效:时效概述;追诉时效。

(3)赦免: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19.刑法分则概述

(1)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

(2)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

20.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2)危害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背叛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3)叛变、叛逃的犯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4)间谍、资敌的犯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售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1.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放火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认定和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4)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5)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6)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2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

(4)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

(6)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7)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抗税罪。

(8)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9)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3)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

(4)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

(6)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通信自由罪。

(7)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重婚罪;虐待罪。

(8)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

24.侵犯财产罪

(1)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2)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3)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盗窃罪:盗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诈骗罪:诈骗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4)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侵占罪:侵占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5)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2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

(2)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赌博罪:赌博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3)妨害司法罪:伪证罪:伪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窝藏、包庇罪:窝藏、包庇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4)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偷越国(边)境罪。

(5)妨害文物管理罪:故意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6)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7)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9)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

(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处罚;组织淫秽表演罪。

26.危害国防利益罪

(1)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2)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展示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27.贪污贿赂罪

(1)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2)贪污犯罪:贪污罪:贪污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3)贿赂犯罪:受贿罪:受贿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行贿罪:行贿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28.渎职罪

(1)渎职罪概述: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渎职罪的种类。

(2)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

(4)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

命题说明

1.对口升学考试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升入高职或本科院校的重要途径之一,命题者应考虑目前中职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职业教育的特色,以考核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应知应会为主,不出偏题、怪题和似是而非的考题。

2.命题应注重基础考查,着力内容创新。命题范围原则上不超出本考纲,凡本考纲未提及的参考教材内容均非考试内容。

3.命题力求科学、准确、公平、规范,试卷应有必要的区分度,以利于升学的选拔,考试中单个题目的分值不应大于20分。

六、考试评价结果

1.本专业的考试成绩结果体现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合计达到180分即为合格,低于180分为不合格。只参加其中的一项考试视为“不合格”。凡是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文化素质考试。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近三年相关专业项目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免试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合格。并在录取总成绩中享受加分奖励政策。

 

附件:1.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样题

      2.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样题


附件1: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40分)

1.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B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 A )。

  A.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B.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存在着一个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D.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是(  D )。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C.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D.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B )。

  A.国家权力机关

  B.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C.立法机关

  D.民主党派组织

5.公民的概念和人民的概念相比,( A )。

  A.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

  B.人民的范围要比公民的范围广

  C.公民的范围等同人民的范围

D.公民的范围与人民的范围完全不同

6.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C)。

  A.全国人大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

7.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8.(D)是我国的国体。

  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政治协商会议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9.在我国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属于(D)。

  A.社会

  B.集体

  C.国家和集体

  D.国家

10.我国公民的平等权不包括(A)。

  A.立法上的平等

  B.守法上的平等

  C.司法上的平等

  D.反对特权

11-40(略)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1.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A、B  )。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B.宪法是一切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D.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2.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B、C、D)。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3--10(略)

三、判断题(将选项代码填写在题干后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均有休息的权利。(  B 

       A、正确        B、错误

2.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中央国家机关是最高人民检察院。(  B 

   A、正确        B、错误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B 

   A、正确        B、错误

4.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B 

A、正确        B、错误

5.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改革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B 

A、正确        B、错误

6.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议会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B  

A、正确        B、错误

 

7--30(略)

 

 

附件2:

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共90分)

1、甲系某大学少年班学生,现年15岁,因有项发明现转让给乙,其行为( C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2、甲将自己的电脑交由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对此( A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3、某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将10间厂房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该10间房的抵押权是(C  )。

A、主权利  B、请求权 C、从权利 D、形成权

4、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D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5、甲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双方商定协议时,甲提出:合同签订后,待儿子考上大学,再将房子交付给乙住用。这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性质是( A )。

A、肯定延缓条件      B、肯定解除条件

C、否定延缓条件      D、否定解除条件

6、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C)。

A、鸭子身上的鸭绒          B、果树上结的果子

C、股息                    D、过春节时发给教职工的年终奖

7、乙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出租人甲同意将房屋转租,则(A  )。

A、甲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B、甲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但可要求乙付双倍租金

C、甲无权解除合同,但可直接向转租人要求支付租金

D、甲无权提前解除合同,但租期届满后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8、小学生甲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与乙发生争执被打伤。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对甲的人身损害,下列( D )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9、某甲著书一部交由出版社正式出版,获20000元稿酬,但在离婚后才收到出版社支付的稿酬。这些稿酬属于(B  )。

A、某甲个人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夫妻协商确定     D、归属有法院裁决

10、甲育有二子乙和丙。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丙未婚。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甲死亡后遗产的继承,表述正确的是( A )。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无权继承 C、丁无权继承 D、丙无权继承

 

11--30(略)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共30分)

1、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 

A、若甲出卖其住宅,必须经乙、丙、丁同意    

B、楼梯由甲、乙、丙、丁共有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若丁欲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2、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将房屋损坏。下列(  A、B、C  )是正确的。

A、甲有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3、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保安。因保安丙脾气暴躁,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甲公司不予理会。后丙与丁发生争吵将其打伤。对此,下列( A、B、C、D  )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4--10(略)

三、判断题(将选项代码填写在题干后括号内。每题3分,共计90分)

1、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与乙当的买卖合同无效。(B)

A、正确        B、错误

2、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属于连带之债。( A )

A、正确        B、错误

3、14岁的中学生甲发表小说获50000元稿酬。甲的母亲乙将其中的10000元转增给比较贫苦的亲戚,乙的转赠行为有效。(B )

A、正确        B、错误

 

4--30(略)

1

 

编辑:石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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